严防检测机构“协助”排放超标车辆“带病”上vps面板评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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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意见
严防检测机构“协助”排放超标车辆“带病”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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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环境管理相关环节多、涉及部门多,需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案件移交、源头追溯等工作机制,统一案件定性、案件管辖和证据规格。对生产、销售、使用作弊软硬件,破坏、篡改车辆污染控制装置等违法利益链案件,加强跨区域协作,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深化行刑双向衔接。
强化对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可谓近期我国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一个重要着力点。
近日,连续多个大动作均与此有关。
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生态环境部会同上述部门召开机动车环境监管工作会议,总结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推动落实机动车环境监管工作;多地曝光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被处罚等相关案例……
排放黑烟视而不见
出具虚假报告被罚
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第三方机构守法和重型货车达标,是全面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管质效的重点。
一辆重型柴油车在进行检验时,排放出明显可见的烟度(黑烟),然而该车辆却拿到了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排放合格的检验(测)报告。这家公司因出具虚假报告,近日被浙江省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处罚。
问题得以被发现,源自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的一次现场检查。通过仔细调阅和对比车辆检验报告与检验过程的监控录像,执法人员发现了上述“猫腻”。根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第8.2.2条的规定,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而这家公司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
最终,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15.2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0元。
同样是在近日,上海市闵行区3家机动车检测企业也被曝出受到处罚。上海达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机动车检测企业,存在“为冒黑烟车辆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擅自降低检测标准”等违规操作,且涉及虚假报告的车辆均超过10辆,其中一家企业竟对41辆机动车出具虚假报告,情节十分恶劣。
鉴于这些机动车检测企业违法行为均符合该情节严重认定标准,上海达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已被取消检验资格,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对剩余两家企业作出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行政处罚,并上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落实后续处理。此外,上海市生态环境局针对上海达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065元,并罚款33.2万元。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近日联合公检法等部门,成功破获全市首例机动车检测机构涉嫌使用作弊器弄虚作假的刑事案件。执法人员在发现当地某车检机构对多种车型的不同车辆进行车检时,出具了多份包含相同发动机控制单元软件标定识别码(CALID)和车辆识别代码(VIN)的检验报告,并多次确定这家车检机构正在使用作弊器后,对其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在用车载诊断(OBD)系统检验作弊器1套,锁定犯罪嫌疑人4名。目前公安部门已对此刑事立案。后续这家车检机构的检验资质将被依法注销。
更突出全链条监管
严格准入退出管理
这些案件的曝光,彰显了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检测行业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提醒了所有检测机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三方机构守法,也正是当下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一大重点。
近日召开的机动车工作监管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专项整治期间,依法查处弄虚作假违法问题,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有效助力污染减排,为空气质量改善发挥重要作用。按照《意见》要求,以第三方机构守法和重型货车达标为重点,全面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管质效。聚焦检验和维修环节,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格日常监管和准入退出管理,强化检验维护联动。
机动车检测机构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关卡”。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存在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在检测机构的“协助”下“带病”上路的情况。截至2024年底,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联合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汽车排放性能维修机构8916家,发现问题机构2185家,占比25%。除了对检测仪器动手脚,有的检测机构还使用其他车辆甚至其他气体来代替检测,机动车检测造假手段不断升级。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说,机动车单次检测费用通常在一百到两百元不等。非法检测机构通过造假,让不达标车辆“一键合格”,快速“过关”,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此次《意见》对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更加突出全链条监管。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意见》对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严格准入环节管理,要求统一采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般程序,并增加软硬件和环保审查要求。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围绕出具虚假报告、出具不实报告、检验不规范等三类情形,重点检查人为干扰采样过程、擅自放宽检验方法、使用作弊软件或硬件、伪造或篡改检验数据、替车替气检验等弄虚作假问题。对于主观故意违法的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管理类、不规范检测等问题,注重教育和引导。严格退出管理,针对被追究刑事责任、两年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弄虚作假涉及10辆以上车辆等严重违法机构,要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
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深化行刑双向衔接
重型货车排放监管是机动车监管的重中之重。
机动车排放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数据显示,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34%以上,其中重型货车占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达到80%。
机动车工作监管会议要求深化重型货车排放治理,按照包容审慎原则,推动污染控制装置合规使用,利用“两新”政策更新老旧车,确保达标排放。
《意见》也对此作出安排。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说,总体按照有减有压、宽严相济的工作思路,既要让守法者得到实惠,又要督促违法者及时整改,通过合规达标排放实现污染减排。
突出监管重点。将重型货车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计划,围绕用车大户、运输公司、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等开展入户检查,依托现有治超站、重要交通卡口等开展路检路查,发挥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等技术筛查手段作用,重点发现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添加尿素、不正常运行OBD系统、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擅自篡改OBD、冒黑烟等“三不两改一黑”问题。
包容审慎处理。对于发现问题的车辆,提醒督促车主及时维修治理,逾期未改正或屡查屡犯的,列入重点管理清单,告知运输公司和重点用车单位加强管理。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但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给予适度容错和改正空间。
试行差异化管理。对于守法情况好、排放稳定达标的3.5吨以上柴油货车,试行免检政策,可以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实施,免于当期上线排放检验。
这位负责人表示,“机动车环境管理相关环节多、涉及部门多,需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案件移交、源头追溯等工作机制,统一案件定性、案件管辖和证据规格。对生产、销售、使用作弊软硬件,破坏、篡改车辆污染控制装置等违法利益链案件,加强跨区域协作,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深化行刑双向衔接。”
稿件来源: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本报记者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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