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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热议民营经济促进法实现多个维度创新
坚持依法平等保护 创新破解发展难题
本报记者 张维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出台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2月17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标志性举措,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的生动实践,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标志性事件,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
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
此时,距离2024年2月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牵头组建了由1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组成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起草工作专班,仅仅过去了一年零两个月的时间。
出台不可谓不迅速。但正如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李兆前所说:“虽然该法的制定特别迅速,但是蹄疾步稳、精雕细琢。”在他看来,这部法律的立法过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再一次表明发展民营经济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
上海财经大学校长、教授刘元春评价称:“在相对不长的时间里就形成了一份平等对待保护、权利义务均衡、促进导向鲜明、措施得当有力的法律文本,有力回应了市场和社会的期待,有利于更好稳定民营企业家的发展预期。”
这是一部应运而生的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与改革开放40多年来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一脉相承,是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方针政策的法律体现。”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民生银行研究院院长温彬说。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采取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民营经济政策环境不断优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大政策和制度创新。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2019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称之为“立法杰作”,认为这部党中央亲自擘画的立法取得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市场效果、道德效果与国际效果的有机统一,有助于提振投资信心、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共同富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该法是民营经济的‘及时雨’,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压舱石’,是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的‘定心丸’,是民营经济友好型法律规范体系的‘龙头法’,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定海神针’。”
平等保护的法律要求
李兆前认为,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是这部立法的一大亮点。
“既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从多个维度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又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
履行社会责任等提出明确要求,以法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李兆前说。
“‘平等’是贯穿整部法律的一大核心理念。”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于文豪对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的“国家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印象深刻,认为这在法律上明确了民营经济平等发展的基本原则,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础性法律保障。“当然,‘平等’也意味着民营经济也不应有超越其他经济组织的特殊待遇,大家应当在同一起跑线,同等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于文豪说。
平等是法治的基石。平等保护还意味着,既要依法保护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要对不法行为同等坚决依法查处,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搞选择性执法。要为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营造平等的法治环境,这也正是民营经济促进法平等保护的根本要求。
直面问题的制度创新
民营经济促进法在诸多方面实现法治创新和制度创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针对性、创新性的制度安排,能够推动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诸多症结问题,有效回应了民营经济发展的痛点与难点。
例如,在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方面,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民营企业依法享有平等的市场竞争机会。在优化投融资环境方面,该法明确民营企业可以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进行质押,降低融资门槛,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和便利性。此外,该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制定出台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重大法律法规决策,应注重听取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这有助于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磊注意到,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度创新,除了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外,还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未来可期!如刘俊海所说:“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不是民营经济法治建设的终点,而是优化民营经济友好型法治生态环境的新起点。民营经济大发展大繁荣的法治春天已经来临!”